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受華東師范大學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華東師范大學文附樓課堂教學互動系統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華東師范大學文附樓課堂教學互動系統項目
項目編號:17410101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王海軍
項目聯系電話:021-62791919-178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華東師范大學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
聯系方式:劉貴傳,021-62232461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王海軍,021-62791919×178,wanghaijun@shabidding.com
代理機構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號美麗園大廈14樓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設備 |
數量 |
設備詳細技術規格 |
觸摸一體機 |
50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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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教學互動系統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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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屏互動課堂模塊 |
研討型教室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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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互動教學系統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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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268萬元。
交貨期: 30天,含設備供貨、安裝、調試、驗收、移交等全部工作。
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即應符合下列條件:(a)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d)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e)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從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為此,投標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和書面聲明:(a)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b) 經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含報告正文、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投標截止時間前最近一期依法繳納稅收的憑證以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以及由當地社保中心在內出具的含有參保人數信息的交納社保資金證明材料)的復印件;(c)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d)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2) 近三年(從2015年1月1日至今)未被國家財政部指定的“中國政府采購網”(網址為: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3) 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投標時,應提供依法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對該投標活動承擔全部直接責任的承諾。(4) 當兩家以上供應商的出資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時,將按一家有效供應商計算,該供應商為相關供應商中投標報價最低且不存在投標被否決項的供應商,其他供應商將被判為無效供應商。(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268.0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18年01月04日 09:00至2018年01月10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上海市延安西路358號美麗園大廈14樓
招標文件售價:¥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現場購買
四、投標截止時間:2018年01月26日 13:00
五、開標時間:2018年01月26日 13:00
六、開標地點: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號美麗園大廈13樓1303會議室
七、其它補充事宜
1、有意參與競爭的潛在供應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領購招標文件。
2、對于未支付招標文件購置費的潛在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有權拒收其提交的投標文件,對已經接收的投標文件也將提請評標委員會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3、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增值稅開票信息(納稅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3)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首次在我司購買招標文件的單位需提供)。
4、技術咨詢請聯系:吳老師;聯系電話:021-54342954
5、本項目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本次招標執行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鼓勵環保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以及限制采購進口產品等相關政策。如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或服務提供商)為中小微企業,則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符合財庫〔2011〕181號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正本聲明函;如投標人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則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符合財庫〔2017〕141號文格式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正本聲明函,一旦中標將在中標公告中公告其聲明函,接受社會監督;若提供聲明函與事實不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