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單位還應具備以下資質要求: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投標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標只須提交其身份證原件);
(5)提供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投標保證金交納憑證;
(6)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201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和開標前三個月內開出的銀行資信證明;
(7)包1還須提供生產廠家或代理商針對本項目遠程專業(yè)主音箱、專業(yè)全頻返聽音箱、調音臺、流動演出主擴聲音箱、演出專用功放機的授權書,并加蓋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公章。(設備生產廠家直投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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