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答疑:
提問 1
該項目資質要求具備“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但根據工信部軟【2014】79號文,現已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行政審批。是否可以取消該資質要求
答: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詳情請見補充公告。
提問 2
國務院早已取消工業和信息化部辦理計算機集成資質認定,請問是否可以取消該項目要具備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的資質要求?
答: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詳情請見補充公告。
提問 3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早已不是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現在由行業協會頒發,不屬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該資質不具備作為招標要求的限制性條款,是否存在排除潛在投標人的嫌疑?
答: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詳情請見補充公告。
二、補充公告:
1、將原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3.2中“企業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或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資質證書處于有效期內。”修改為“企業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資質證書處于有效期內。”招標文件中其他相關處做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