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投標人應持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具有經營相關范圍)、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中第一包要求注冊資金≥50萬元;第二包要求注冊資金≥200萬元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法定代表人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的)。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6、硬件設備要求提供主要設備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和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
7、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8、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9、滿足本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投標人應有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和相應的本地化服務措施。
注:以上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2)證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在開標時單獨提交,供評標委員會審查。經審查不具備以上資質條件或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的,不能參加本次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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