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11)6號
項目名稱 | 規格型號及配置要求 | 單位 | 數量 | 單 價 | 金 額 | |
Ex175(3600 流明、 1024 × 768dpi), 100 英寸帶支架幕布 | 套 | 1 | ||||
筆記本電腦 | Y460A-IFI( Ⅰ ) 灰色 配置 (i5-480M/4GB DDR3/500G SATA /DVD 刻錄 /14.0 ’ LED/ATI HD5650 ,原裝筆記本包,無線鼠標套裝 ) | 臺 | 1 | |||
金額 ( 大寫 ) | ¥ | |||||
供貨期限 | ||||||
質保期限 | ||||||
供應商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
說明: 1 、所報產品必須是設備生產廠家指定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原裝正品。 2 、參與詢價的供應商只能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采購文件所列要求做出承諾。其投標詢價應是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價格體現,包括:各類勞務、管理、設備、運費(包括項目驗收合格前各個環節、各種形式的運費)、上門安裝調試、軟件預裝、利潤、稅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各項應計費用。 3 、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價格相同者,先交貨者成交。 4 、中標供應商須交納 500 元的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已預留保證金的除外),項目驗收合格后三個工作日內退還。無故中途退出采購過程的供應商和不按合同約定履約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5 、未在城固縣政府采購中心注冊的投標供應商,請按《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出具資質證明文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備案。 6 、中標供應商應在采購中心的監督下及時與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未盡事項在合同中約定。 7 、付款方式:產品安裝、培訓完畢,試用 15 日后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95% ,剩余 5% 作為質保金在產品使用無故障六個月后退還。 8 、各供應商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30 時 , 攜加蓋公章密封后的詢價單來采購中心參加投標。 聯系人:胡泊 李超 聯系電話: 0916-7213044 | ||||||
城固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