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就2010年12月1日發布的廣州中醫藥大學會議系統采購項目中,對采購文件內容作澄清更正。
一、 澄清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
1、 應澄清更正的事項:
(1)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下冊投標邀請函中“投標人資格要求”
(2)招標文件下冊 用戶需求書“(二)貨物名稱、數量及技術參數要求”
2、 具體澄清更正內容:
(1)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下冊投標邀請函 “投標人資格要求”中,對原描述:
“3、投標人如不是重要設備的制造商或銷售代理商或經銷商,必須提交制造商或經銷代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投標授權函原件及不少于三年免費保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由非制造商出具授權函的,需提交授權函出具機構具備授權資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代理經銷商,應出示代理經銷資格證明文件。”
作出更正,更正后內容為:
“3、投標人如不是重要設備的制造商,必須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投標授權函原件及不少于三年免費保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
(2)招標文件下冊 用戶需求書“(二)貨物名稱、數量及技術參數要求”中,補充以下系統技術要求:
系統技術要求(提交承諾函)
1、★由于該會議室已經精裝修完畢,并且已預留揚聲器隱藏式安裝的位置及尺寸,投標人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揚聲器所描述規格尺寸要求提供投標產品;原有系統已預留了會議系統信號線,投標人提供的設備必須與原有系統兼容,并負責按照會議室原有的建設規劃與原有設備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系統。
2、★項目測試要求:投標人須承諾“在設備驗收時同意在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見證下對重要設備:會議系統控制主機、會議討論單元、線性聲源揚聲器,按照招標文件的功能要求進行測試。測試及見證費用有投標人承擔。如不能通過測試或測試結果與投標文件響應情況不符的視為虛假響應。愿意接受相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導致整批貨物被拒收和索賠的,由此引發的所有損失由中標人負責。”
3、更正日期:2010年12月6日
采購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原采購文件與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為準。
二、 集中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網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購機構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肖先生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電話:020-62791619
集中采購機構傳真:020-83309916 020-83301107
請各投標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簽收處簽章回傳至我中心(傳真號碼:020-83309916,83301107)。確認已收悉本更正內容,特此通知。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本澄清更正公告已收悉
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