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文件中規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規及設備所屬行業中有規定的其他條件。 7、企業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 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或從四川政府采購網(www.sczfcg.com)上下載的“介紹函”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蓋鮮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