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尤溪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尤溪縣水東新城B區安置房)二次裝修及附屬、安裝工程已由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和尤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以 閩國稅涵[2008]159號和尤發改投[2009]01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尤溪縣國家稅務局、尤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二次裝修項目業主為溪縣國家稅務局,附屬、安裝工程項目業主為尤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中央和縣財政撥款 ,招標人為尤溪縣國家稅務局、尤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安華建設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尤溪縣城關水東新區 ;
2.2. 工程建設規模:室內裝修面積約7703㎡(其中地上辦公用房5473㎡),投資規模約800萬元,其中:二次裝修約480萬元,附屬、安裝工程約32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詳見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 180 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 無 ;
2.5. 工程質量要求: 達到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福建省內年度年檢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一級及以上或裝飾裝修工程主營(主項)承包二級及以上,并具備《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根據明建筑字[2010]72號及明建筑字[2010]136號文要求,投標人須已進入2010年度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預選承包商名錄庫中且在三明轄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
3.3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屬于《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件中從業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二 級房屋建筑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含臨時建造師),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根據閩建筑[2010]21號文《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監管的通知》的要求,項目經理在遞交投標文件時無承擔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項目。
3.5.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無 ;
3.7.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8.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預審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0 年12月 31 日至 2011 年1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時 30 分,下午 15 時 00 分至 17 時 3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尤溪縣城關七五路 39 號6層(公路局) 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等)售價共計人民幣1800 元,售后不退。
5.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
6.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截止時間: 2011年1月 21 日15時00分 ;
6.2.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電匯或銀行轉帳 ;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 15萬元
6.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30萬元。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1 年1月 24 日 15 時 00 分,提交地點為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梅列區崇桂新村86幢龍泉大廈三樓),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持有關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投標人應提交購買招標文件發票(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銀行匯款單據原件。外地入尤投標人還應出示本項目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款憑證。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 尤溪縣國家稅務局、尤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地址: 尤溪縣城關解放路57號,郵編: 365100 ;
電話:0598-6321672
聯系人: 詹先生、 羅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安華建設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尤溪縣城關七五路 39號6層 (公路局),郵編: 365100 ;
電話: 0598- 6323296 傳真: 0598-6332418 ;
聯系人: 紀先生
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建行新泉分理處
開戶名稱:三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帳 號: 35001647136052500818